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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09   浏览次数:3151次   来源:本站

 

关于规范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党员管理,确保我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党员档案转移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组织关系转接对象

全院应届毕业年级学生党员。

二、毕业生党员教育及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支部)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接转规定,做好毕业生党员相关教育培训工作,强化党员意识、责任意识,增强组织纪律观念,确保档案材料严格审查,接转组织关系及时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有效衔接。

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操作办法

(一)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

1. 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2. 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转移到人事档案所在的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3. 填写《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情况登记表》(附件3

 

(二)继续升学的毕业生党员

1. 对升入外校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参照已落实工作单

位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操作程序;

2. 对在本校继续升学的毕业生党员,按照校内人员流动方式进

行组织关系转移。

3. 填写《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情况登记表》(附件3

(三)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

1.    出国(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确定在国内找不到组织关系接收

党组织的,在出国(境)前,经学生本人提交暂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填写《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出国(境)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党籍)管理审批表》(附件5,说明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 、境内联系人等情况,经二级学院党总支(支部)审查,报学院党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可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二级学院党组织,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

2.    二级学院党总支(支部)应通过适当方式,做好党员在国(境)

外期间的定期联系和教育管理工作。党员归国后,应及时办理恢复组织生活并转出组织关系。

(四)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

1. 组织关系去向

1)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必须将党员组织关系与党员档案转出,

可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也可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街道、乡镇党组织,或父母工作单位党组织。

(2)确实找不到组织关系接收党组织的,可由本人提出组织关

系暂留学院书面申请,填写《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留情况登记表》(附件4),经党支部书记签字,二级学院党总支(支部)审查,报学院党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二级学院党总支(支部)。保留在原就读二级学院党总支(支部)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期间符合转出条件的应及时转出。

    2. 组织关系处置

组织关系保留在二级学院党总支(支部)的毕业生预备党员,要经常与所属党组织联系,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并在预备期即将届满之际,主动向党组织递交书面转正申请,二级学院党总支(支部)要依据有关规定做好转正工作。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二级学院党总支(支部)的毕业生党员(不含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各二级学院党总支(支部)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

  四、《介绍信》开具的相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组织关系介绍信与党员档案本人领取制。组织关系介绍信与党员档案应由党员本人领取,各二级学院党总支(支部)在做好组织关系介绍信与党员档案发放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介绍信与档案的领取登记工作,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与党员档案领取承诺书》(附件6)。

(二)组织关系转往湖南省内。由二级学院党支部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组织关系转接”子系统内进行网上转接,导出党员信息采集表,并打印盖章。原则上不再另行开具纸质《介绍信》。毕业生党员与接收党组织充分联系沟通,确需纸质《介绍信》的,在《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情况登记表》(附件3做好登记。 

(三)组织关系转往湖南省外。由二级学院党支部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网上转接,导出党员信息采集表,并打印盖章。同时开具纸质《介绍信》。

(四)《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以下简称《介绍信》)由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党委或衡阳市委组织部授权我院党委组织部统一开据。

(五)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90(玖拾)天,落款时间为当年的630日。各二级学院党总支(支部)按每月0.2元的标准收取毕业生党员党费,党费统一收取至6月。

五、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归档工作

(一)各二级学院党组织要严格审查档案材料,统筹组织好材料整理归档工作,根据学院实际情况,指派专人负责毕业生党员档案的整理和装档工作,切忌出现漏装、错装等情况。

(二)各二级学院党支部书记是毕业生党员档案完整性和规范性第一责任人,要负责核实党支部毕业生党员信息,清理毕业生党员档案,及时查漏补缺,对不符合规范的党员材料要尽快整改。

(三)对于在毕业前夕即将转正的毕业生党员,各二级学院党总支(支部)要按时召开支部会议,做好相关材料的填写和审批盖章等转正工作,切忌没有履行转正手续就把材料装入档案

(四)对于下半年转正的毕业生党员,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务必提醒其到新单位后及时与党组织取得联系,按时交纳党费,定期汇报思想情况,到期申请按期转正。

六、组织关系转移后的工作

(一)组织关系转出后,二级学院党总支(支部)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跟踪联系,督促毕业生党员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及时将本人党员档案转移至接收地党组织。

(二)超过有效期但在6个月内未办理组织关系正常转接手续的,应及时向二级学院党总支(支部)提出补办或改签申请,填写《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补办申请表》(附件8,并提供原组织关系凭证或原《介绍信》,经核实后给予补办。

(三)超过6个月未办理组织关系正常转接手续的,不再重新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四)毕业生党员到接收党组织办理完成组织关系和党员档案转移手续后,应及时将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回执(对开具纸质介绍信的毕业生党员)通过快递寄回给原就读的二级学院党总支(支部)。

(五)转出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到接收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并移交党员档案的,由二级学院党总支(支部)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

(六)预备党员到工作单位应及时与所在单位党组织取得联系,积极参加党内活动,按时交纳党费,定期提交思想汇报,及时提出转正申请,争取按期转正。

 

七、具体工作步骤

(一)组织开展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专题教育(5月初):

各二级学院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召开支部会议,做好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专题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学生认真学习《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关于规范毕业生党员教育及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的通知》《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流程图》(附件1,并给每一位毕业生党员下发《致学院2018届全体毕业生党员的一封信》(附件2

(二)信息收集(510日至520日):

1. 各二级学院党组织指定专人负责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对本院毕业生党员进行清查、核对,确定转接党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名单、人数,落实每位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具体党组织(单位)。

2. 按省内、省外、升学、出国(境)等不同情况,分别核实并完成《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2018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情况登记表》(附件3《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2018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留情况登记表》(附件4《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出国(境)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党籍)管理审批表》(附件5的填报与汇总工作,同时将电子与纸质报表报送党委组织部。

 

(三)核准及开具《介绍信》(61日至610)

学院党委组织部核准各二级学院毕业生党员名单和转出党组织(单位)等信息后,根据需要统一开据纸质《介绍信》。

(四)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及档案转移(611日至629日):

1. 领取《介绍信》(618日至620日):各二级学院党组织安排专人到党委组织部统一领取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 各二级学院党组织要严格执行毕业生党员档案转移工作程序,将档案审查、密封、盖章。

3.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网上接转、纸质《介绍信》发放应与档案转移同步进行,发放给转移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本人,签订<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与党员档案领取承诺书》(附件6)。

4. 各二级学院学生党支部负责人要严格审核,做到不漏转,不错转,同时在《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台账》(附件7做好记录,在76日前将台账记录报党委组织部审查。

(五)收集回执(71日至930日):

1. 领取纸质《介绍信》的毕业生党员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接收单位后,应及时将回执邮寄至原就读的二级学院学生党支部,各支部将回执联收齐后交党委组织部。

2. 对于超过6个月还未寄回《介绍信》回执的毕业生党员要通过电话、QQ、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提醒,注明未落实原因,做好相关台账记录,同时在《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台账》(附件7)上记录回执回收情况。

(六)明确组织关系转移工作责任制

学院党委把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把组织关系转接落实情况列入党建督导检查重点项目。对出现档案装档错误、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不及时等重大问题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相关责任。

                                                                                                                                         2018426

                                     组织人事(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