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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工作办事流程

发布时间:2012/05/09   浏览次数:5693次   来源:本站

一、调出院外办理程序
1、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调动理由;
2、调出部门签署章见后报人事处;
3、人事处审查后报主管院领导,由党委会审批;
4、人事处办理调离手续(到各相关部门办理离院手续后,人事处开具行政介绍信、工资转移介绍信);
 
二、院外调入办理程序
1、由本人提交个人简历及有关证明材料到学院人事处应聘;
2、人事处根据院务会下达的年度进人计划,上报省林业厅和省人事厅审批。
3、人事处依据进人计划对求职人员初选,汇同纪委、教务处、督导室等相关部门笔试、试讲、面试考核,拟定接收意见;
4、由人事处报分管院领导,上报院务会审查同意;
5、向省人事厅提交考核成绩并上人事人才招聘网进行公示;
6、办理调入相关手续。
 
三、院内调动办理程序
1、个人或部门向人事处书面申请;
2、调出部门主要领导审批;
3、调入部门主要领导审批;
4、调出部门主管院领导审批;
5、调入部门主管院领导审批;
6、院长审批;
7、人事处开具调动介绍信。
 
四、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程序
1、本校人员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需先提出申请,填写《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单》;
2、申请查借阅的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3、经人事处负责人同意签字,再报主管院领导同意签字,方可查借阅;
4、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档案材料。
 
五、生育保险办理程序
1、女职工怀孕4个月后,持生育证到计生办选择生育定点医院;
2、选择市内定点医院生育的女职工,在医院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
3、确因家在市外,选择异地生育的职工,生育前到人事处领取《异地生育审批表》,先自付医疗费,生育5个月后(不得超过7个月)持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诊断证明及《异地生育审批表》交人事处办理医疗费报账事宜;
4、生育后5个月(不得超过7个月)交以下证件到人事处办理申报生育津贴相关事宜:
⑴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出生医学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⑸出院诊断证明(原件)
⑹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⑺职工医保IC卡
如因职工个人原因无法办理申报生育津贴,学院将扣除法定产假期间内已代发的职工工资;
5、学院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其配偶生育后3个月(不得超过7个月),带以上相关证件及住院发票、费用清单、配偶无工作单位证明(由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出具),交人事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报手续。
 
六、公积金个人账户支取及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
1、职工因购房需支取个人公积金的,填写《公积金个人账户支取审批表》到人事处盖章后,携购房合同或两年内办理的房产证、购房发票、契税发票、身份证及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相关证件,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支取手续;
2、职工因退休需支取个人公积金的,填写《公积金个人账户支取审批表》到人事处盖章后,携购退休证、身份证及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相关证件,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支取手续;
3、职工因调离本市需支取个人公积金的,填写《公积金个人账户支取审批表》到人事处盖章后,携人事调动介绍信、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及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相关证件,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支取手续;
4、职工因购房需公积贷款的,到公积金中心领取《公积金个人账贷款审批表》后,先到人事处备案后,再到相关部门盖章。
 
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程序
1、院职改办宣传职改有关政策、规定,组织个人进行书面申请(需与岗位职务相关方可申报);
2、群众民主评议、单位量化推荐;
3、召开推荐通过人员的会议,发放各种表格,然后个人填表,整理、准备送审材料;
4、院职改办收集参评个人送审材料,公示申报人员有关材料,审核、整理、装订职称申报材料,并将参评人员信息录入职称管理系统,造具申报人员花名册、单位公示推荐结果,上报评审材料;
5、省林业厅职改办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初审;
6、省职改办进行参评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学历、资历、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论文、继续教育证及计算机能力测试证等;
7、将审查同意的材料提交各系列评委会进行评审;
8、评审通过人员由省职改办公示、单位张榜公布,听取群众意见;
9、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省林业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文确认资格,颁发资格证书;
10、学院根据岗位职数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聘任,并将评审评审材料归档。
 
八、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人事处师资科根据省师资培训中心统一部署,组织新进教师进行岗前培训(需个人报名申请);
2、经过岗前培训人员参加省师资培训中心统一组织的考试;
3、参加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还需参加由院教务处统一组织的普通话培训和考试;
4、人事处师资科根据省教育厅统一部署,组织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填写相关表格及准备相关材料,参加试讲考核与体检(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普通话二乙水平以上证书、试讲及体检合格等等);
5、人事处师资科对认定材料进行审核、整理、装订,并将参加认定人员信息录入教师资格认定系统,造具认定人员花名册,将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交省教育厅进行审查;
6、省教育厅对认定通过人员发放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九、湖南省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及国内、省内访问学者推荐程序
1、人事处师资科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组织学院参加省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和国内、省内访问学者推荐人员进行书面申请;
2、院学术委员会对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及国内、省内访问学者候选人组织评审;
3、评审通过人员填写相关表格,并准备相关材料后正式向省教育厅推荐;
4、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议;
5、由专家评审委员会投票产生培养对象人选,经省教育厅审定,并在相应范围内公示后,由省教育厅发文公布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名单,国内、省内访问学者接收学校发放个人录取通知书;
6、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及国内、省内访问学者进行相关学术活动;
7、通过考核及验收合格的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材料、国内和省内访问学者结业材料送到院人事处归档。
 
十、工人技术等级定级、升级程序
1、人事处师资科根据衡阳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相关文件及通知,经院长审批同意后,组织学院工人参加技术等级定级、升级考试报名,填写相关报名表;
2、符合定级、升级条件的工人统一到衡阳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当场摄像及报名交费;
3、已报名人员按照人事局要求进行笔试和实践操作考试;
4、衡阳市人事局对考试合格人员发放技术等级证书;
5、学院根据岗位职数对取得技术等级工人进行聘任,并将材料归档。
 
十一、学历学位提高、进修和下基层锻炼审批程序
1、部门于每年11月向人事处提交下年度职工培养计划,人事部门汇总递交院务会讨论审定;
2、在有计划的前提下,对正常教学工作不造成大的影响前提下,个人向所在部门提交申请到相应的专业进行培养、培训、进修及下基层锻炼。申请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所承担的教学任务,专业方向,培养时间、地点、内容、目标及经费预算等。
3、部门主人领导签署意见后,再送人事处审核计划(教师先需报教务处审批),院长核准后交人事部门备案;
4、人事处办理加盖印鉴外去等相关手续。
 
十二、退休手续办理程序
1、人事处根据个人档案年龄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
2、个人前往人事处予以确认,如有阴阳历之分或差异,需提交说明材料或上级部门须提交佐证材料;
3、人事处根据档案和佐证说明材料初步确定退休时间,并通知所在部门举行欢送会和工作移交;
4、人事处到上级主管部门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5、自退休的下一个月开始执行退休工资。
 
十三、起薪手续办理程序
1、新进入人员办理到校工作报到手续,按报到时间确定起薪时间;
2、新进人员在衡阳市建设银行一支行自行办理开户手续;
3、将建行存折与身份证复印件交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