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护理学院空缺岗位干部的公告
经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公开选用护理学院空缺岗位干部。遵照组织原则和《关于我院内设机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实施办法(第四次修订)》湘环党字[2016]11号文件要求,现将护理学院空缺选用干部岗位职数、资格条件、方法与程序通知如下,望符合条件的同志积极报名参加。
一、空缺岗位及职数
㈠中层副职岗位(护理学院副院长)1个;
㈡部门副科职岗位(护理学院院长助理)1个。
二、资格条件
㈠中层副职岗位(护理学院副院长)资格条件:
1.学历与职称:具有本科以上学历、高教系列医卫专业方向(或卫生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2.任职年限:在护理学院教辅机构正科职岗位任职满3年以上;或具有高教系列医卫专业方向(或卫生系列)副高技术职称、工作年限在9年以上、且有相关管理工作经验1年以上者;或具有高教系列医卫专业方向(或卫生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工作年限在9年以上、且有相关管理工作经验2年以上者,可参加护理学院副院长职位的选聘。
㈡部门科职岗位(护理学院院长助理)资格条件:
1.学历与职称:具有本科以上学历、高教系列医卫专业方向(或卫生系列)初级以上职称;
2.任职年限:一般需在科员岗位任职3年以上,医卫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需参加工作1年以上;或具有高教系列医卫专业方向(或卫生系列)初级职称、且工作年限在4年以上者;或者经学院公开招聘的全日制医卫专业硕士研究生、转正定级满1年以上者,可参加护理学院院长助理的选聘。
三、选聘方法
本次选聘提任干部采取的方式采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委任命或聘任的方式进行。
四、时间及程序安排
1.3月10日,公布补员岗位空缺及职数;
2.3月15—20日,接受个人报名、个人推荐及组织推荐,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3.3月21日上午,党委会议研究,提出初步名单;
4.3月21日下午,进行会议推荐、民主测评;
5.3月22日上午,根据会议推荐、民主测评情况,党委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6.3月22日下午,进行组织考察;
7.3月24日,召开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人选;
8.3月25-31日,任前公示5个工作日;
9.4月5日,办理任职手续,集中进行任前谈话,行文任命或聘任,送干部到新岗位就职。
附:报名地址设在办公楼一楼组织人事处111室,联系电话:64868、66148。
中共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6年3月10日